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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「生活助學金」申辦相關事宜
發布日期 2025/12/2
公告內容

一、依據

依「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」及「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」辦理。

二、申請時間、地點與資格

(一)申請時間

114年12月15日(星期一)上午 8:30 起至 115年1月2日(星期五)下午 4:30 止(逾時不候)。

(二)申請地點

于斌樓1樓 YP104 室生活輔導組(承辦人:2號櫃檯陳小姐,電話:02-29053101)。

(三)申請資格(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)

  1. 繳件截止日前未滿25歲,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(不含延修及碩士在職專班),且未休學。
  2.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:大學部達60分以上、研究所達70分以上(由生輔組查核)。
  3. 家庭年所得 80 萬元以下。
  4. 未請領校內其他相同性質之政府補助(如低收入戶補助、原住民族工讀助學金等)。
  5. 未辦理本校銀行生活費申貸。
  6. 未申領「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」。
  7. 114-1 曾申請且未完成服務者,不具本次申請資格。

三、應繳文件

  1. 申請表 1 份(可至生輔組網頁下載)。
  2. 具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(須含父母與申請人;單親依監護人計;已婚者含配偶)。 戶籍謄本須為 114 年 12 月後開立。
  3. 113年度國稅局「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正本與「全國財產稅歸戶查詢清單」正本。 (如屬不同戶籍,請分別提出)
  4. 若持有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,可免附前項所得與財產資料。

四、系統登錄(12月15日開放)

請於期限內至「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資訊系統」: http://stuservice.fju.edu.tw/fjcugrant/

  1. 搜尋「生活助學金」取得預約申請序號,填入申請表,成績欄一律填 0。
  2. 於「個人設定」填寫完整金融帳戶資料,並於期限內繳交所有紙本文件。

五、補助金額與服務時數

每名每月發給助學金 7,000 元,共 3 個月。

服務期間:115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

  • 大學部:每月需服務 30 小時(前學期排名前 50% 者可減免 5 小時)。
  • 研究所:每月需服務 25 小時。

申請前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服務學習。

六、服務需求表

可參考服務單位需求概況表,於申請時填寫「期待服務學習之單位」:
服務需求概況表連結

 

生活助學金申請書新版114學年起

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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