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公告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注意事項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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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發布日期 | 2025/12/17 |
| 公告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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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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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12/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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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依教育部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辦理(如附件1)。 2. 旨揭注意事項摘述如下:(相關資訊可至生輔組網頁查詢) (1)教育部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,自113年2月份起實施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,日間部每學期減免1.75萬元,全學年減免3.5萬元;進修部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%,一學期減免上限至1.75萬元。 (2)減免對象:
(3)減免方式:學生免提出申請,由校方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扣減行政院減免補助金額。 (4)不得重複領取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類別:
(5)若重複請領上述類別者,繳費單上仍呈現扣除1.75萬元,請務必聯絡承辦人員修改繳費單後,再進行繳費,避免造成承辦人員將名單上傳至教育部平台時,勾稽比對後出現問題。 3. 若其他政府部會補助金額(如人事行政局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)高於行政院減免學雜費,需放棄本案減免者,辦理流程如下: (1)新生、轉學新生:請至【學生資訊管理系統】點選「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補助」,填寫申請表相關資料後送出,於二個工作日,承辦單位審核確認後,再以學號登入「台新學雜費入口網」下載全額繳費憑單,相關圖示(如附件2)。 (2)大學部舊生:曾至【學生資訊管理系統】填寫放棄切結者,且點選項目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「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」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「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」、國防部「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發給」等其中一項,則不需再登錄系統填寫,可直接至「台新學雜費入口網」下載全額繳費憑單,請務必確認金額是否正確,再進行繳費。 (3)若辦理「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」者,不需至【學生資訊管理系統】填寫放棄,因故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,請先與「就學優待減免」之承辦人聯繫,切勿持扣除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之繳費單先行繳費。 4. 若已先行繳交扣減1.75萬元繳費單,後因家長為軍公教人員要申請「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,請務必先至台新學雜費網路平台確認繳費狀態為「已銷帳」;若「已繳費但未銷帳」同學需等待平台資料顯示「已銷帳」後,再上【學生資訊管理系統】填寫放棄切結,以避免帳務錯誤。 5. 已申請「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者,校方已依所填切結書製作全額繳費單,若因各式原因要恢復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補助,請填具「恢復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申請書」(如附件3)。 (1)以電子郵件寄送給承辦人員(日間部:161433@mail.fju.edu.tw 黃小姐,電話:29053747、進修部:128771@mail.fju.edu.tw 施小姐,電話:29052979)後,將重新製作行政院減免差額(額度依說明二之(一))繳費單供下載繳費。 (2)已先繳全額的同學,需等至「學期末」,承辦人員與教育部請款後,才會撥補至學生帳戶。另需請同學提供郵局封面存摺或銀行封面存摺影本(需有銀行分行名稱),且戶名應為學生本人(提供郵局為佳,銀行需自行負擔30元轉帳手續費)。 6. 請各院系運用各項時機及管道協助公告通知學生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
恢復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申請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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